各处室(部、办、所)、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0〕6号)和省教科院《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加强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进度完成研究任务,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经研究决定开展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近年立项未结题的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研究进展情况。包括项目(课题)进展情况,主要项目(课题组)成员变更情况及原因,研究工作推迟或终止的原因等。
2.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年期、出版社和出版日期等。
3.项目(课题)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开支情况、后续经费使用计划等。
4.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案,对开展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的心得体会、思考和建议等。
三、检查要求
1.项目(课题)中期检查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课题)的跟踪管理,提高项目(课题)研究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各部门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做好中期检查工作。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填报《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或《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附件3)。
3. 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在4月14日前将《中期检查表》和主要阶段性成果纸质稿(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报送科研处,并将《中期检查表》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hnhjswxykyc@163.com。
四、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评估项目(课题)进展情况和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凡未按要求上交中期检查材料的项目(课题)负责人,科研处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联系人:李逢振 联系电话:13618440108(62108)
附件2:《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u点击下载d
科研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